上述預測方法適用于某種物質可概化為以面源形式進入土壤環境的影響預測。本項目主要為煙氣二噁英大氣沉降污染,該預測方法較為符合本項目可能發生的土壤污染途徑分析結果。本項目的輸入量IS實際為煙氣二噁英在評價范圍內土壤中的沉降量,因此二噁英輸入量可取煙氣排放量的80%,即IS=0.077g。根據土壤評價導則要求,涉及大氣沉降影響的,可不考慮輸出量。從數據易獲得性、實際可操作性及環評預測保守性的要求考慮,因此本項目亦可不考慮土壤二噁英輸出量,即LS=0g、RS=0g。土壤容重即自然壘結狀態下單位容積土體(包括土粒和孔隙)的質量,一般可通過實際取樣檢測活動數據,本項目所在區域周邊土壤容重為1.1kg/m3。二噁英的傳輸、擴散及沉降主要跟地形復雜程度、氣象條件等有關。本項目判定為一級評價,且屬于污染影響型,經綜合考慮,預測評價范圍為項目周邊半徑1千米的圓形范圍,即A=3140000m2。一般而言,大氣中二噁英類污染物進入土壤后,由于土壤的固定作用,淺層土壤中二噁英毒性當量濃度明顯高于深層土壤,短時間內難以從表層土壤向下層土壤遷移。根據導則要求,表層土壤深度一般可取D=0.2m。污染物影響持續年份主要和企業項目經營生產延續時間有關,為更加直觀的反應污染物對土壤的累積影響,可間隔選取多個持續年份,在此主要考慮項目投產1年、5年、10年、30年后的項目二噁英污染對土壤的影響。污染物現狀值主要采用實際調查監測的方法獲得數據。根據現狀調查,本項目周邊區域土壤中二噁英類濃度Sb=3.57×10-6g/kg。根據上述預測模式及確定的預測參數,可得出本項目投產1年、5年、10年、30年后的二噁英在評價范圍內土壤的預測結果,在正常情況下,本項目在投產1年、5年、10年、30年后周邊區域土壤二噁英累積量較小,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類建設用地風險篩選值。上述預測結果表明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在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項目的建設投產對周邊土壤環境影響有限。綜上所述,土壤導則推薦的預測模式對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煙氣二噁英沉降研究具有指導意義,但如需精準預測評價結果,則需深入開展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二噁英沉降分布、遷移和轉化規律研究,更加合理科學的確定輸入量、輸出量、評價范圍等預測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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